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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jszsw.com      2005-1-5      省招办      
鄂招办〔2004〕15号 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4〕1号)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制定了《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湖北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一)、第三批本科(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依次进行。各高校的录取应严格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推后录取。 1提前批录取的高校(专业)分为: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文艺、体育特长生。 (1)文理类。含军事、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国防生,航海类专业,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学校(专业),经湖北省招委同意的其他学校(专业)。提前批本科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2日;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在第三批本科(二)之后,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之前进行,录取时间8月3日至5日。 (2)艺术类。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高职高专。艺术本科(一)录取为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湖北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2日;艺术本科(二)录取为一般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3日至17日;艺术高职高专录取为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至22日。 (3)体育类。体育类高校(专业)本科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2日;高职高专录取时间7月18日至22日。 (4)文艺、体育特长生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 2第一批录取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湖北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13日至17日。 3第二批录取为一般本科高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18日至22日;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高校和新组建的本科高校,录取时间7月23日至26日。 4第三批录取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即第三批本科(一)和第三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一)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录取时间7月27日至8月1日。第三批本科(二)为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录取时间7月29日至8月1日。 5第四批录取为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的高职高专、省外高职学校,录取时间8月6日至10日。高职高专(二)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独立学院、省电大普通班和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办理录取手续时间8月23日至27日。 6我省对在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的第一批至第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高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时间为:第一批本科,7月16日;第二批本科(一),7月21日;第二批本科(二),7月25日;第三批本科(一)、(二),7月31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一),8月8日。 二、志愿结构和相关要求 提前批志愿卡(卡一)设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高校(专业),每个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专业)的志愿,不能跨类混报。 提前批文理类本科设3个学校志愿和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设3个学校志愿。 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高职高专、体育本科和体育高职高专均设3个学校志愿。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单独填报志愿表,不在机读志愿卡上填报。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本科各设2个学校志愿和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填报了文艺和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同时填报提前批其他各类志愿。 第一批本科设7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另设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1个“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和1个“服从医学专业调剂”志愿。“服从医学专业调剂”志愿信息在院校端显示为“服从定向调剂”,即院校端“服从定向调剂”表示服从调剂到医学专业,“不服从定向调剂”表示不服从调剂到医学专业。 第二批本科(一)设7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另设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二)设5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4个平行二志愿,另设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 第三批本科(一)设5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4个平行二志愿,另设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二)设3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2个平行二志愿,另设1个“愿意调剂到其它院校”志愿。 第四批高职高专(一)设5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4个平行二志愿。第四批高职高专(二)设6个学校志愿,其中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不单独填报志愿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高校其他专业计划一并公布,只在专业后标明“定向”字样及其他信息,考生直接在机读志愿卡上所报高校专业志愿栏内填报定向专业代号。 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与高校其他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直接在机读志愿卡上所报高校专业志愿栏内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代号。 征集志愿均设4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填报了征集志愿就表明考生服从高校的专业安排。 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的第二学校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征集志愿也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即将填报了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中,对于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十堰市、宜昌市高校志愿的,先以考生特征成绩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再按考生面向当地高校成绩项补充投档(考生面向当地高校成绩项为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 三、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国防生、航海等高校(专业)录取办法 军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军校志愿,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在军校投档资格线上的考生。 军校录取时,省招办将该高校合格生源中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从高分到低分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高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高校将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的投档申请投档。 国防生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投档资格线。省招办将军检面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后续志愿补充;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高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高校将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的投档申请投档。 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办汇总集中邮寄到高校。 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投档资格线。录取时,省招办将政审面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比例投档给高校,由高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航海等高校(专业)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投挡资格线。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自行确定本校文化成绩投挡资格线,其他在鄂招生的高校均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投挡资格线,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执行同一条文化成绩投挡资格线。划线时不分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高校,录取时只能认可本校的专业合格证,不能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合格证。 已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的艺术高校(专业),省招办将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上的、第一志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规则,自主择优录取新生。省招办将艺术类高职高专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上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我省原则上不接收省外艺术高职高专追加计划。 对于面向全国招生、未明确在鄂招生计划数的高校,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其高考文化成绩寄送给各高校(高校也可通过省招办Web数据查询服务器查询),各高校在7月8日前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一次性寄送给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确定该校在鄂招生计划数并按高校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将视同高校未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2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投档资格线和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 省招办将双上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自主择优录取新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3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投挡资格线(经省招委审批后执行),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与其他高校的艺术、体育专业相同。 五、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办法 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专业测试入围的特长生志愿信息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择优选拔、自主录取。7月8日前,高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准考证原件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在提前批本科录取阶段办理录取手续。 六、招收中职毕业生高校(专业)的录取办法 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投档资格线和专业成绩投档资格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专业)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志愿顺序和投挡比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先投主招专业类别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兼招专业类别志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投档资格线。省招办将投档资格线上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比例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后续志愿补充。录取时间与其他艺术高职高专专业相同。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的录取。省招办于8月1日将考生志愿信息提供给高校,由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8月23日至27日,高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考生准考证原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招收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的录取。在省划定的投挡资格线上,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投档比例和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可以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志愿,录取办法与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相同。 七、第一、二、三批本科高校录取办法 第一、二、三批本科高校对投档比例和志愿级差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将投档比例和志愿级差函告省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高校,省招办将第一志愿按1∶12比例投档,第二志愿按1∶1比例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部属高校,在录取前将合格生源名单报省招办。录取时,高校以批件方式将拟录取名单和追加计划报省招办,省招办在高校同批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完成之后投档。 高校追加计划应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录取期间,追加计划实行批件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出现定向志愿生源不足,可在高校调档资格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充投档。录取期间,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我省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学校指定地区并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不足时,可在高校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充投档。 原则上不接收省外独立学院的追加计划。我省独立学院未完成的本科计划,由高校在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上自主组织生源,征求考生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于第三批本科录取结束前,将愿意到本校就读的考生信息和准考证原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凡违规操作或错报考生信息等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承担责任。 八、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办法 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学校的高职高专,省外高职学校。省招办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投档资格线上按比例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省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一)学校,可以在8月10日分段录取结束,然后在高职高专(一)投档资格线上未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于8月23日至27日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准考证原件报省招办,省招办按招生计划余额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期间,原则上不接收省外高职高专追加计划。 第四批高职高专(二)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独立学院、省电大普通班和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学校(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高校与考生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8月1日和8月11日,省招办分两次将填报了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本校的录取标准。8月12日至8月22日,高校向考生寄发《预录取征求意见函》,高校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考生选择一所高校凭准考证原件登记。8月23日至27日,高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和准考证原件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九、单独招生考试学校的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校及专业,包括保送生、外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运动训练民族体育、插班生、职教师资、艺术和体育免试录取等。组织单独考试的学校按教育部的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信息标准,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于6月30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工作程序、考试成绩、是否公示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主题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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